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文件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现将《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LDC-新建发酵豆粕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公示。
全文公示:
公示完整版-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LDC-新建发酵豆粕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